第一条
为维护公司、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和其他有关规定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
公司系依照——国家体改委发布的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》、《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。
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沪建经(92)第432号文件批准,以募集方式设立;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,取得营业执照,营业执照号码为:3100001000768。
公司根据国务院(1995)17号文、国家体改委、国家国资局体改生(1995)177号文有关规定,对照《公司法》进行了规范,并于1996年11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。
第三条
公司于1992年5月19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批准,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00万股,其中,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18200万股,于199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。
公司于1997年8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,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,增加股本5460万股。
公司于2000年7月18日实施派送红股,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,2000年8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核准,增加股本10647万股。
公司于2001年7月12日实施派送红股,2001年7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核准,增加股本5146.05万元。经2001年 7月25
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,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453.05万元。
公司于2003年7月28日实施派送红股,增加股本39453050股。
公司于2005年7月27日实施派送红股,增加股本43398355股。
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: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
Shanghai Shentong Metro Co.,Ltd.
第五条 公司住所:上海浦电路489号(由由燕乔大厦五楼)
邮政编码:200122
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738.1905万元。
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,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,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,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。
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,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第十条
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、公司与股东、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,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。
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;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;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;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