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
章 程
第十二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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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九十二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,制订章程细则。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。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,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,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。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“以上”、“以内”、“以下”,都含本数;“不满”、“以外”不含本数。 第一百九十五条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。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、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。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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